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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离石永聚煤业瞒报死亡事故凸显煤炭局监管缺失

时间:2017-10-12 21: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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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矿难在煤炭开采行业并不少见,国家为遏制矿难频发采取多种严厉措施加强管理。然而在国家严格管理的高压态势下,山西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在矿难发生后为了逃避领导责任仍然铤而走险,选择瞒报。2017年8月30晚,该矿井下综采队发生一起一人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者;高文生,42岁,身份证 14212411974 ****0013山西临县林家坪王家洼村人,煤矿为了隐瞒事故,将尸体连夜拉到陕西绥德太平间,最后以330万元私了。

9月5日上午,本网来到离石区政府办见到了杨主任,说明来意后,杨主任给煤炭工业局张局长通完电话后说:永聚煤矿由煤炭局监管。随之,本网到离石煤炭局见到了张峥嵘局长,书面递交反映材料后,张峥嵘局长表示,我局目前未接到该煤矿的相关报告。据本网调查了解,永聚煤矿目前并未验收,属于违规生产状态。张峥嵘局长说:该煤矿是没有通过验收,待我们调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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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聚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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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工业局张峥嵘局长

2015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曾直言:“少数政府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某其政,该办的事不办”。他并且还郑重表示:“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

25日,记者拨通吕梁市离市区分管领导李瑞刚电话,李区长表示,事故正在调查中。 10月9日记者再次打通李瑞刚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矿方对“严肃处理”似乎并不惧怕。其瞒报的“勇气”一方面在于保住责任者职位。另一方面,在一些死者家属那里,正义与亲情也往往在金钱面前黯然失色。

据《人民日报》报道: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山西省同煤集团安平煤业“323”等6起瞒报迟报谎报事故,要求从快从严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国务院安委会专门就六起矿难瞒报事故进行通报,已经足以表明事故的严重性、国家的高度重视,“矿难瞒报”应该说已经走到了尽头。

截止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煤炭局张峥嵘局长电话,均为人接听,也未收到煤炭工业局的任何调查回复!关于此事件的处理结果,本网将继续关注!(雷平)

责任编辑:杨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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