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别存在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泉州市三所中学的校长及相关负责人日前受到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严厉查处。
日前,泉州市洛江区监察局对该区河市中学原校长许炳枝作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2012年秋季至2013年春季,许炳枝在洛江区河市中学校长任上,为29名学生办理寄学籍手续,并收取学生家长交纳的“赞助费”共7万多元。之后,学校利用这笔款项,先后购买了电脑、打印机、多媒体设备等。在个别学生家长向相关部门举报后,许炳枝垫资陆续将收取的上述“赞助费”全部退还。
德化县第三中学违反国家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规收取择校费用,其中27万多元未缴入财政账户,用于购买体育器材和土特产等。为此,应负相关责任的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处主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
日前,南安市纪委给予该市新侨中学原校长黄世纯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没收应由个人支付的1.95万元上缴国库。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黄世纯擅自利用学生的“择校费”和“借读费”等设立“小金库”,将款项用于吃喝、购买礼品送礼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近2万元。(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