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10月30日下午,贵州省剑河县太拥镇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剑河县司法局太拥司法所人员的悉心调解下,使事故双方当事人当成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今年6月26日,重庆人牟某驾驶的长城皮卡车在贵州省榕江县朗洞镇南哨—朗洞公路盘假村段附近与该镇村民龙某海驾驶的摩托车会车时发生刮碰导致龙某受伤。事后,牟某及时送龙某去医院进行CT、X光机、心电图等检查,经诊断为左侧髌骨骨折;左足第1趾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龙某被撞伤后住院治疗40天,花去医疗费用共计30217.8元。住院期间,牟某支付了全部医药费用并另付5300元作为生活费给龙某。龙某出院后与牟某协商后续治疗和赔偿事宜无果,遂组织家族人员到牟某所在的项目部工地上堵工维权,太拥镇柳丰村委会立即向太拥司法所反映,太拥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双方带到太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了解案情后,司法所人员及时查找当天报警记录,并审查好龙某的住院相关费用凭证,依法估算龙某住院期间误工费、营养费、二次手术等大体费用。但肇事车辆驾驶人牟某认为赔偿费用太高,更担心以后伤者再次找其要求赔偿。知道双方分歧所在及顾虑后,司法所人员及时调整思路,从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及肇事方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解释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赔偿费用产生的依据和计算的标准等。通过司法所人员耐心细致解释相关法律,正确精准计算相关损失费用,分别做工作,从法、情、理上启发疏导,使肇事车辆驾驶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
调解最后,司法所人员较好地把握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趁热打铁,加强引导,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牟某一次性赔偿给申请人各项费用38000元,不包括已支付的30217.8元;自牟某赔偿款送到龙某手中之日起,再因事故引起的其它问题各自解决;双方互相谅解,和谐共处的和解协议。至此两人的纠纷得以了结。 (王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