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春节将至,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昌敖一行三人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12.7万元,分别送到五名刑事被害人手中。
该院副检察长黄昌敖详细询问了五名司法救助当事人的健康、家庭生活等近况,并鼓励他们忘掉过去的伤痛,好好面对未来,党和政府会始终情系于民,心系于民,检察机关也会尽心尽力帮助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司法救助当事人之一的杨某甲拿到检察院发放的救助金2万元时,连连感谢检察官:“是您们伸出援助之手,救了我的儿子,得到这笔救助金,我一定会带儿子去医治失聪的耳朵。”杨某甲是杨某乙的父亲,杨某乙系智力残疾,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刑事被害人,前几年因到一小区找纸上厕所被小区住户向某某误以为是小偷,被向某某打伤致其左耳鼓膜破损。由于向某某的妻子身患重疾,一直无钱赔偿杨某乙,加上杨某甲家中还有两名在上中学的学生及年老体弱的父母需要照顾,全家就靠杨某甲及其妻子打零工养家,家庭十分困难。该院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杨某乙的家庭情况后,立即将该线索移交该院控申科办理。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县委政法委委员会研究讨论,同意给予杨某乙等人司法救助金共计12.7万元,其中给予杨某乙司法救助金2万元。杨某甲对检察院雪中送炭,万分感激。
据悉,该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确保客观公正,以谦和文明的司法关怀,温暖人心,让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真切体会到检察机关的“爱”。在新的一年,该院将继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有效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许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