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小电镀厂两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福建泉州鲤城盛皇工程机械配件厂违法排放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40倍的电镀废水,企业负责人因此被判构成环境污染罪。这是环保部今年以来通报的首例构成环境犯罪的案件。
据环保部介绍,2016年6月27日,泉州市鲤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鲤城区盛皇工程机械配件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工人王有洲正在一间旧厂房内从事化学镀加工,黄褐色的废液沿着厂房的小水沟流向墙外的荒草地。
据执法人员询问了解,2016年5月以来,蒋宝宝在厂区内搭建一间简易作坊,雇佣王有洲对该厂的机械配件进行非法化学镀加工、售卖,从而牟取暴利。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设施直接外排,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监测结果显示,该机械加工厂外排废水中总镍浓度241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40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16年6月29日,泉州市鲤城区环保局对泉州鲤城盛皇工程机械配件厂进行立案审查。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总镍属于重金属污染物。当事人违法行为已涉嫌违反刑法第338条所规定的污染环境罪,符合“两高”司法解释的入罪标准。
环保部说,泉州市鲤城区环保局将案件依法移交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立案侦办。2016年9月30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判决泉州鲤城盛皇工程机械配件厂负责人蒋宝宝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王有洲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记者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