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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县:环保部门何时能还居民碧水蓝天?

时间:2015-11-24 20:02 点击:

    本网讯(记者高学兵)近日,本网记者接到四川宜宾市高县郭继军、郭庆军等人投诉,反映高县汇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屠宰场,以下简称食品厂)污染严重,已经到了食不知味、夜不能寐的地步!

          

    11月17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高县罗场镇,在新街转角处就闻到阵阵生猪气息,食品厂位于罗场镇老街,来到食品厂门口时,味道更加浓厚,居民的房子就 围绕在食品厂的附近,郭继军的家就在食品厂的左侧,与食品厂仅一墙之隔。记者在食品厂的排污口发现,污水直接排到厂门对面的排水沟里,看到记者拍照,立即 围上来十多个村民。村民们告诉记者:今天下雨还好点,前段时间气温高,这地方根本就不能住人!臭气熏天的,尤其是在焚烧病死猪时,那才叫个臭啊,现在都没 有亲戚朋友敢到我们这里来了。

    我们还在网上发了帖,环保局、镇政府、畜牧局给予回复了,要求食品厂整改,并且把食品厂的老板喊到一起来调解,我们对调解的结果不服,全部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不同意”。郭继军告诉记者。

          

    我今年都70岁了,以前这个食品厂叫肉联厂,每天杀一、二拾头猪那都是多的,对我们这里没有什么影响,现在叫屠宰场,每天杀一百多头猪,不要说臭味了,就 说每天的噪音,傍晚时送猪来的三轮车声音和猪的哀鸣声就吵的人们心焦扑烦的,更不要说凌晨两点左右到6点屠宰,猪阵阵凄惨的叫声把我们从梦中惊醒,让人无 法安睡,尤其是那些读书的孩子们,每天晚上作业要被送猪的吵到,好不容易把作业做完,刚刚洗刷完休息一会,就被杀猪时的尖叫声吵醒,觉都睡不好,怎么能有 心思学习呢!?一位袁姓村民告诉记者。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高县环保局执法大队,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高县有规定,要采访的话,必须先到宣传部,我们接到宣传部的通知后才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来到高县宣传部,外宣办相关负责人接待了记者,在核实相关证件后,记者把搜集到的信息与这名负责人进行了交流,要求对环保局执法大队进行采访。

          

    十多分钟后,高县环保执法大队大队长与一工作人员来到外宣办接受采访,记者就村民提到的臭味、噪音、污水排放与该厂的基本情况和处理办法向该队长求证。该队长告诉记者:食品厂位于高县罗场镇永星村,该企业已 经办理了环评手续,关于永星村村民反应的情况我们环保局也去检查过,当时我们去的时候没有屠宰,只是死猪焚烧炉的废气处理设施不完善,我们已经要求整改, 整改期限到十二月底完成。对于异味,该队长这样解释说:打个比方说,就比如农村里每家每户都在养猪,养牲口的,你能说它没有臭味?臭味肯定是有的!这目前 我们还没有办法检测!只能让食品厂加强粪便管理。噪音问题:为降低噪音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影响,食品厂将1号生产线改到2号生产线,把1号生产线改为备用 生产线,污水:我们不能目测,我们要进行采样化验后才能知道它达不达标。这些我们已经公布在网上了,你可以自己去查。
    针对环保局的神回复:既然承认1号生产线噪音扰民,难道2号生产线的噪音就不扰民吗?新建2号线投入使用环评通过了吗?既然已经要求整改,为什么没有按照 “川办发[2011]9号”文件来执行?(停产整顿)难道有新的文件出台?还是“川办发[2011]9号”文件已经废除?还是公然对抗?明明就是污水横 流,还说不能靠眼睛目测。明明就是臭气熏天,还说有点味道无法检测!
    对于高县汇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问题及整改结果,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附相关图片:

          

                                                 与食品厂一墙之隔的居民房
          
                                                  街边上与居民房相邻

          

            

          

                                         居民的投诉书和协调会纪要

     附相关规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川办发[2011]9号”文件,《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中:五 、“设置要求”中的(五)新建或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不得在下列区域设置定点屠宰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自然保护区、人口密集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大气污染严重区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回避的区域。(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 改造。六、组织实施:(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和小型屠宰场点的具体设置区域、数量和压点方案(包括小型屠宰场点的市场供应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报省政府备案并抄报省商务主管部门。(二)开展清理整 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的调整压缩工作。对本地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符合《条 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条件和省、市(州)规划的予以保留,并按程序重新确认;对符合省、市(州)规划但达不到《条例》、《办法》等有关法 规、规章、标准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予以保留并按程序重新确认,整改期不得超过12个月,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屠宰活动;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达 不到规定条件的坚决关、停、并、转,取消其生猪屠宰资格。
责任编辑: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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