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6月25日电 (吴兰张俊)记者25日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自7月1日起,安徽省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污费上调为原标准的两倍,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将加倍征收费用。
安徽省物价局副局长袁之应表示,新的排污收费标准氮氧化物的排污费为每污染当量1.2元,化学学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属排污费为每污染当量1.4元,均提高至原标准的两倍,二氧化硫排污费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据介绍,此次排污费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超浓度排放或超排量标准排放污染物,按收费标准的一倍或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的,也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对应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标准50%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袁之应表示,将对排污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照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2016年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据悉,安徽省此前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提出目标,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气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力争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