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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范围

时间:2015-07-17 23:09 点击:

  中新网西宁6月24日电 (孙睿 郭延铮)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24日对外透露,青海省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地区将进一步扩大到该省2州1市1县,即青海省果洛州、黄南州、格尔木市和互助县。

  青海省医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近日通过《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范围工作的意见》,确定将青海省黄南州和果洛州纳入2015年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范围,并决定8月份正式启动果洛州和黄南州试点工作。

  据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5月,青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青海省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格尔木市和互助县为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地区,并分别于2012年7月31日和8月9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近三年来,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规范运行、方便群众”为基本要求,取得了良好的试点成效。

  以青海省互助县为例,乡镇卫生院审核周期由原来的7天左右缩短为2-3天;县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每月审核一次调整为每周审核一次;省级医疗机构根据其病案数量每月审核一次;异地就诊患者实现即时结报;外伤调查结算周期提前1个月。

  同时,开展100%外伤案件调查工作,查出不合规外伤案件占调查病案件的23%,有效杜绝了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除此之外,“该试点还通过对住院患者资料的全面审核,及时发现、反馈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提交政府主管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改进服务、合理治疗,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另外,建立‘双线预警机制’,通过认真跟踪、分析,精选出一系列预警机制指标,并通过该指标的得分对医疗机构、医生开展排名机制、定期上报社保局公布,起到了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通过组建专家审核队伍,加大了审核力度,减少了医院对参保患者的错误扣款,实现报销政策公开透明,杜绝人情赔付、暗箱操作等现象,有效实现了案件审核质量的提高。(完)

责任编辑:智能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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