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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正义的胜利,公正的判决

时间:2012-08-22 02:01 点击:

       

    我是吉林省四平市人,因离婚发生一起房产确权案(案件回放:我老婆婆把卖给我们的房子由于我与她儿子离婚想要回来,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想要回房子,法院在原告没有证据前提下做出判决一,驳回原告要回房子的诉讼请求;判决二,房屋所有权归原告和第三人我老公公共有财产)。由于一审的判决出现原被告双输双赢的荒唐判决,加上中院为了结案率的催促与更换律师的建议,使我一度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加上本案中关键人物的出现与结合一审法官“上面叫这么判”的话,对四平中院我更加充满不信任与排斥。为此,我在百般苦恼中将我的烦恼辅助网络媒体以排泄,可能由于问题的敏感加上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与追求,受到了众多网友乃至新闻媒体的关注,使这个案件快速发酵成为一个新闻媒体事件,数十家媒体转载,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我也于2011年12月7日向吉林省高级法院人民审判委员会提出中院集体回避的申请。
    由于本案的一审判决“双输双赢”的特殊性并成为一个公众事件,加上转载网站众多和广大网民的对正义公平的渴望,同时自然引起很多高层领导的关注;为此,中院主管领导主动找我,在年底结案率的百忙中向我澄清司法程序与相关我的疑虑的解释,并且反复做我工作,表示应该相信司法,相信正义,相信法律,相信四平中院会排除一切不利影响秉公和公正审理本案。主管副院长真诚的语言,耐心的解释,周到的说服,使我在信与不信的痛苦迷茫中最终选择“信”,因为我坚信:“人性本善”,好人还是多;法律不会因为一时的个别人的行为失去其正义的光芒,我坚信法律是神圣的也是不可侵犯的。
    经过我们充分的准备,我们于2012年1月4日在四平中院开庭审理。经过审理去伪存真,加上四平中院的充分重视和在“重事实,讲证据;依法审判”的司法原则指导下,在人民审判委员会的支持下,虽然在判决里认定房屋来源一项我仍旧保留一定的异议,但我毕竟最终还是拿回了那份属于我----一个普通中国公民的公正和尊严,有效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回了我盼望已久、期待已久、也是不敢奢求的、广大网民追求的相对公正的判决——判决一:维持原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二:撤销原审判决中房屋所有权归原告和我老公公的共有财产判决;判决三:驳回我老公公的诉讼请求。
    2012年1月17日,公正的判决使我一扫往日的阴霾,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念。在这里,我要向广大网友的支持真诚道谢,没有你们的支持,我没有信心坚持到底;向广大媒体道声“谢谢”,没有你们的关注不会有我战胜困难的力量;真诚向四平中院以及主管潘副院长道谢,是你们顶住各种压力,秉公执法,是你们捍卫了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请你们在接受我的真诚谢意的同时,也请四平中院接受由于我的疑虑与顾及而给贵院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的歉意,在这里真诚的向你们全体工作人员说声“谢谢你”,也真诚的说声“对不起”。
    最后,我要用中国一位哲人的话结束我的本文。“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我坚信,在全体网民,新闻媒体的支持下;在秉公执法,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的全体法官的审判下,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会拿到属于我们的那份尊严、正义、公理与人权;法律正义之光一定会普照大地。

      

                                                                    当事人:张喜艳

                                                                     2012年2月13日

         相关链接:吉林四平:中级法院被申请集体回避

         原文网址:http://www.zgjdxw.com/Html/?5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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