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出台《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宣传调研督查纪实办法(试行)》,将信息、宣传、调研任务分解至各部、局、室,明确宣传的主体责任和个体责任,做到有奖有惩,充分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人人都是办案业务能手,人人都是宣传员的良好工作舆论氛围。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维说:新闻宣传是检察工作的“喉舌”,我们要集全院干警的智慧和力量,“唱好检察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凝聚检察正能量”,增强检察工作的影响力,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据悉,经该院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将全院年终目标考核奖金的5%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年终各项考核为优秀的干警,将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与作风纪律、办案业务工作挂勾,信息调研文章完成情况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以100分制的方式进行考核纪实,实行加减分制。全年未完成调研文章的干警一篇扣2分,未完成信息任务的部、局、室所属干警人均一篇扣1分,同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加强团队协作,创作出优秀的作品。超额完成任务的干警在其年终目标考核100分值中进行加分,在党报及业务报刊上发表信息和调研文章均进行相应的加分,在年底以分数评高底,以成败论英雄。
该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李海艳感慨说,以往要求各业务科室报一篇信息要催来催去,现在党组出台这个办法后,将任务落实到各部、局、室,与干警的业务工作绑定,不仅加大了宣传力度,将办案工作置于宣传舆论的监督之下,同时也促进了业务工作。(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