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建军日前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7条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措施。同时,广东省工商局进一步下发实施意见,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16条政策措施。
据了解,《意见》中的7条措施包括: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授权广东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工商登记机关行使依法应当由其上级工商登记机关乃至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登记管辖权;支持开展企业集团登记制度改革;同意对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广告企业从事户外广告发布活动免于户外广告登记及取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工商机关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执法机制。
在《意见》基础上,广东省工商局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包括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进一步服务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进一步放宽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鼓励改革经营范围登记,切实盘活住所资源;鼓励资本市场创新发展,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支持股权众筹平台和众筹项目企业登记注册,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