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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医院治死人命不认错 理由何来

时间:2015-07-18 15:54 点击:

核心提示:一个本不该死的患者,结果却死在了徐州中医院,面对死者家属的种种疑问,徐州市中医院却理由多多。家属质疑:徐州市中医院,治死人命不认错,你还有理了?6月29到30日,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事件:患者切左肾死在徐州市中医院

石天祥生前是江苏省邳州市化肥厂的退休工人,58岁。5月21日体检发现“左肾占位”, 5月29日上午,徐州市中医院的医生为其进行了左肾脏切除手术,术后评估良好;5月30日20点20分,石天祥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医护人员组织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石天祥的突然死亡,医院给出的死因答复先是肺栓塞,而后又是心肌梗死。紧接着,5月31日,也就是石天祥死亡的次日,徐州市中医院又急迫地和石天祥的儿子签署了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补偿死者家人8万元人民币,家属已经交付给医院的住院押金1.5万元不予退还,所欠医疗费用3578.95元给予减免。死者家属不再对医院和涉事医院科室追究任何责任等。

协议签署后,家人领取了补偿金,石天祥的遗体被家人运回老家安葬。石天祥的弟弟石麟祥说,扣除石家预先交付给医院的押金1.5万元,医院实际给付石天祥的补偿金只有6万余元。

“安葬完我哥哥以后,我们家里人静下心来慢慢分析,这才发现事情处理得不对。被医院连蒙带骗,糊里糊涂我们家就上了徐州中医院的当了。在给我哥哥的治疗过程中,徐州市中医院存在重大医疗过错。”石麟祥说。

石麟祥说,在他们拿到了医院出具的病历复印件后,找到了更为权威的专家对病历进行了非常认真的研究分析,其他医院的专家学者认为,石天祥既不是死于肺栓塞,也不是死于心肌梗死,真正的死亡原因是弥漫性出血导致的休克性器官衰竭。

家属还发现,徐州市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尤其是石天祥术后回到病房之后,医生存在更大的过错,“面对病人求生时的苦苦哀嚎,医生极为冷血,对家属的请求不管不问,5月30号9点,也就是术后次日,对一个处于一级护理的病人,医院干脆把心电监护给撤走了,病人心跳和血压是什么状态无人知晓,放任病人自生自灭。”石麟祥认为。

记者看到,在石天祥的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显示,“患者5月29日13:00时术后醒来……精神欠佳,切口辅料渗血较多,床位医生知晓……遵医嘱予一级护理,禁食,心电监护……”该记录没有显示医生为“切口辅料渗血较多”采取过哪些治疗措施。

护理记录还显示,30日9时,医院为石天祥撤走了心电监护设备。患者的血压和心跳状况如何,中间没有任何记录。直到晚上18点,护士记录,“患者体温高,未予特殊处理,嘱其物理降温,擦拭头、颈等处;18点40分,患者诉腹部不适,其床位医生已知晓,未予特殊处理。”为此,有专家表示,患者术后渗血较多,存在发展为休克的条件之一,此时采取措施,或许还能挽救石天祥一条性命,可惜的是,“医生已知晓,未予特殊处理”。

此后,医生又为石天祥用上了鸦胆子油,患者出现了呕吐等过敏反应。护理记录显示:“20:09分,患者诉其导尿管不畅,通知其床位医生;20:15分,医生予拔除导尿管;20:20分,患者突然出现口吐白沫,昏厥病危症状,值班医生和护士等给予了抢救,20:23分……患者心率仍为直线,转入ICU继续抢救治疗……”

医院:补偿出于人道主义 不服可以打官司

6月29日,记者从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徐州市中医院的院长此前是该局的副局长,卫计委对记者采访该院态度暧昧。

次日,记者来到了徐州市中医院。鉴于此前媒体有过报道,为应对其他媒体的到来,医院早已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医务科杜跃进主任告诉记者,此前媒体的报道有失偏颇,医院不存在见死不救的问题,医生先后多次到达病房询问患者状况,病历没记录并不能说明医生什么事也没干。

“术后次日就给患者使用了鸦胆子油的问题,什么时候用哪一种药,每一个医生都有自己的不同认识,你认为需要基本恢复以后才能用药,而我可能认为马上就用合适。我们认为,郑典宝医生术后第二天就给患者使用鸦胆子油没有问题;‘辅料渗血较多’和‘患者诉腹部不适,其床位医生已知晓,未予特殊处理’的问题,也和医生何时使用鸦胆子油相同,都是根据医生个人的判断来决定是不是要采取处置措施。”杜跃进主任告诉记者。

对于死者家属认为的徐州市中医院篡改病历的问题,杜跃进认为,在石天祥的治疗过程中,不存在篡改病历。在抢救病人的过程中,医生要忙着救人,病历都是事后根据回忆补写,所以时间不一定非常准确。

杜跃进还认为,双方签署的医疗纠纷调解协议,是患者家属的真实意愿表达,不存在医院欺诈的问题,如果患者家属不满,可以去法院打官司。

“医疗是一门实践科学,在医疗的过程中,很多死人的问题是无法解释清楚的。我们也想弄清楚患者究竟是怎么死的,可惜家属比较传统,不让解剖。最初,泌尿外科考虑可能是抢救的时候,按压胸腔压断了肋骨,戳穿了肺部,所以初步分析是肺栓塞。我们医院自己组织的专家会诊分析,我们自己就推翻了肺栓塞的结论。说心肌梗死也就是那么说罢了,揣测的,死因确实不明。我们不是忽悠死者家属。”杜跃进说。

杜跃进还告诉记者,医院究竟有没有过错,他们希望死者家属能够走医疗事故鉴定的渠道。此前之所以给予了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因就是医院在病历记录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果不存在这个问题,就谈不上任何补偿了。

“人死了之后,他们家属一直在医院闹,不拉走尸体,医院是为了正常工作,为了息事宁人,出于人道主义给的补偿,不是赔款。”杜跃进认为。

家属:治死人命 医院咋还有理了

在采访中,死者石天祥的弟弟石金祥说:“我们只想问医院一个问题,我哥哥该不该死?头一天还好好的一个人,本不该死的人被你们医院给治死了,直到现在,医院始终没有一句道歉的话,仍然是死不认账,还在狡辩,治死人命,你还有理了?”

“我哥哥死亡的第二天,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蒋鹏主任就说,医院死人的事常有,要求让我们立马把尸体拉走,否则一切免谈。人命在他们眼里一文不值,死个人就像死个小鸡似的,可见他们有多么麻木,多么冷血!”石天祥的另一个弟弟石麟祥认为。

死者石天祥的家人认为,医院赔给了他们8万元,这说明医院存有过错,否则不会赔偿,这些赔偿不是什么人道主义补偿,过错也不是疏于填写病历那么简单。

记者了解到,徐州市中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中医院,在当地也有一定地位,并不因为有医闹医院就赔钱,医院的钱也不是随便就能闹来的,如果死者家属果真无理取闹,无事生非,医院完全可以报警,医院为何不报警呢?

“最可恨的是,我哥哥突然死亡之后,医院趁着我们悲痛万分失去理智之机,趁人之危,迫不及待,连蒙带骗,诱骗我侄子陷入误区,和他们达成了调解协议。这种手段很下流。你要知道,医院的调解办都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专业老手,他们有多套极为完善的调解方案,我们家属根本就不是他们的对手。”石麟祥说,现在他们不是为了赔偿,而是要弄明白石天祥在徐州市中医到底是怎么死的,让他死得明明白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石天祥死后,‘赔偿权利人’也就是他的近亲属都有要求医院给予赔偿的权力。石天祥现有五个直系亲属,分别是他的配偶、母亲和三个子女,这五个人中只有他的儿子一个人签字,而且他也没有死者其他直系亲属的授权和认可,所以这个调解协议是无效的。”采访中,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分析认为。

石金祥告诉记者,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有媒体对此事进行过报道,他们家人也将该报道内容在其他媒体上进行了转发,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提醒群众遇到此类问题要依法维权,但一个没想到的问题发生了:“我们发的帖子,我们没删掉,结果这些帖子在各个论坛上不见了。除了医院,谁会删掉?我们怀疑有人涉嫌行贿犯罪,他们剥夺了大众的知情权。”

徐州中医院 医疗事故还有众多

“我们在徐州市中医院讨要说法时看到,另一个患者家属也在医院维权,医院在给人家做手术的时候,把纱布遗留在了病人的体内;第二次去医院的时候,另一个被他们治死了的患者家属抬着花圈在医院的走廊里来回穿梭,也在维权。”石麟祥告诉记者。

采访中记者调查发现,在徐州市中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不仅仅石天祥一例。

患者杨女士因“子宫脱垂、阴道前壁膨出”在徐州市中医院手术治疗,结果,手术之后,切口开裂、肠子露了出来。江苏省医学会鉴定,徐州中医院在医疗行为中存在不足,腹部切除子宫在术前预见及告知不足;术后疏于观察,切口裂开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法院认定,徐州市中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杨女士医疗、误工、护理、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0138元。

2013年7月30日,患者刘先生因车祸受伤在徐州市中医院手术治疗,后刘先生瘫痪在床,长期需要2人护理。经徐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州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2015年5月29日,法院判决徐州市中医院赔偿刘先生医药、务工、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614237元。

2013年12月28日,患者吴先生因“反复胸闷心慌四天”被徐州市中医院诊断为冠心病等疾病,2014年1月3日,该院拟对吴继林施行冠脉造影+ptca+支架术,在等待手术过程中,患者出现胸闷憋喘,不能活动等症状。心脏彩超检查后,医院认为患者不宜行手术治疗,取消手术安排。1月7日20时10分,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微弱、呼之不应,抢救无效死亡。徐州市医学会鉴定:医方对患者出现上消化道出血预见不足,未积极采取上消化道出血的防治措施,患者的死亡与医方的过错医疗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法院判决,徐州市中医院赔偿吴先生家属死亡赔偿金、务工、交通、伙食、丧葬和精神抚慰金等106713.87元。

2013年6月11日,患者王女士因“风湿性心脏病30余年”到徐州市中医院就诊。6月14日10时,医院为其行“二尖瓣球囊扩张术”。当日15时,王女士出现憋喘严重,端坐呼吸,尿少,血压低等症状,医院给予强心、补液、利尿、扩血管治疗。16日2时30分,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经反复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31分死亡。徐州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方在处理急性左心衰继发症急性肾功能衰竭过程中存在抢救措施不充分,与患者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014年11月24日,徐州中院判决徐州市中医院赔偿王女士家人211034.59元。

石天祥的弟弟石金祥告诉记者:“网上能查询到的,徐州市中医院的医疗事故还有很多很多,绝大部分是因为他们不负责造成的,有死的,有残的,还有很多起诉以后,医院赔了钱,患者家属又撤诉的,同样还有更多‘私了’没有起诉的。咱们可以想象,徐州中医院一年要出多少医疗事故,他们得害多少人啊?”

文章来源:http://www.dxxnews.com/a/blzx/1/2015/0716/54011.html

 

责任编辑:铁血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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