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3月28日电 香港特区上诉庭3位法官28日一致裁定外佣居留权案诉讼,《入境条例》没有违反基本法,特区政府上诉得直。
上诉庭指出,虽然基本法没有就“通常居港”作出定义,但在1997年前,港府及立法机关,有权就“通常居港”作定义及阐释,而基本法承诺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方式50年不变,因此认为应继续有这方面的权力。上诉庭表示,过往某些类别人士,包括使馆职员及越南船民,也不属于“通常居港”。上诉庭指出,入境处对外佣亦有同样权力。
上诉庭认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会随时间改变,以香港这类的发展城市,港府是有需要、更有效地在入境管制上采取措施,回应转变。上诉庭指出,社会认为外佣来港,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满足香港对家庭佣工的需求。
外佣团体则对裁决表示非常失望,其代表认为裁决是歧视外佣,将会商讨下一步行动。
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定,限制外佣申请居留权的《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港府随即提出上诉,要求推翻裁决,案件2月审结,上诉庭28日颁下书面判决,裁定港府上诉得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