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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多措并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时间:2017-04-07 22:52 点击:

本站讯 云南省临沧市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严守耕地红线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规定,按照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的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大项目实施力度,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全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努力开创耕地保护工作新局面。“十二五”期间省下达全市耕地保有量为784.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629.25万亩,截止2016年底,全市耕地面积843.4万亩,基本农田面积668.31万亩,按要求守住了耕地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目标责任。全市各级政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将耕地保护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保护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确保全市的耕地面积不减少。

二是着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力度,依法按程序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提高有效耕地面积。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2011至2016年临沧市共申报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00个,总建设规模 83.95万亩,新增耕地13.66万亩,预算投资202513.89万元;实施兴地睦边项目31个,建设总规模37.86万亩,新增耕地3.29万亩,投资9.52亿元。

三是摸清底数,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全面查清耕地后备资源,摸清底数,全市15度以下宜耕图斑集中连片片块数82个53776亩,25度以下宜耕图斑集中连片片块数185个263544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315亩。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原则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对建设单位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严格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或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2011-2016年,实施市、县投资补充耕地项目27个,建设总规模12.09万亩,新增耕地8.12万亩,投资3.07亿元。

四是全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时完成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论证审核工作,新划入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54017.36亩,全市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保护率由32.36%提高到58.72%,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市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形态得到了优化。

五是加强对土地违法的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坚持“整改在前、查处在早、预防在先、长效规范”的原则,年初制定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加强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组织整改和查处。充分发挥各县(区)综合执法大队作用,突出巡查重点,保证巡查频率,讲究巡查实效,确保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成立了临沧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建立了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调机制,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监管。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徐 娟)

责任编辑:铁血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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